12月18日,浙江证监局组织召开辖区2018年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培训,约250家私募机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主要传达了近期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部署监管工作。
综合多方消息,进行了汇总整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先来定个大基调:私募基金的前景是巨大的,后期会有更多政策支持。
2019年的监管趋势将继续从严,私募管理人务必要做好合规管理,目前虽然是行业发展低谷期,但未来是光明的。
二、此次参会的私募管理人是浙江省内(除宁波)200多家私募,规模约占浙江省私募总规模的80%以上。
三、鼓励股权类私募基金扶持实体经济发展,2014年-2018年,私募股权基金共扶持单独实体企业9.09万个,金额5.15万亿。
四、2019年1月-2月,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须知会落地,对于具体的产品备案要求会有明确限定,内容会非常详尽。
五、私募基金不是普惠金融,不允许代持,大家一定要做好合格投资者认定、产品评级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六、流动性风险,借新还旧、期限错配、滚动发行是不允许的。
七、允许私募管理人的GP分离,但是要有很强的关联关系。
八、协会不支持集中备案产品,要备完一个再备一个,逐个进行。
九、针对私募管理人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在一起的情况,不建议。
十、凡是股东、法人、控股股东发生工商变更暂未进行协会重大事项变更的,协会近期会发整改通知,若不及时整改。协会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暂停该类机构的所有新增及产品备案。
十一、私募管理人要做好信息披露,季报、月报、年报等要按时填报,超过2次未填报会被异常公示,并且“异常公示”的标志将很难去掉。
十二、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时,鼓励80%投FOF,20%做直投。
十三、私募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一定要明确。
十四、针对高管的从业年限等要求,会在新规定中明确出来。
十五、SPV必须穿透核查。
十六、私募管理人要设置一个第一责任人,可以是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
十七、如果有正当理由,同一主体下登记两个类别相同的私募管理人,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