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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税
发布时间:2022-01-04

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各地征收方式不一,很多地方为吸引独资、合伙企业注册,长期实施20%的税率计征个税。查账征收后,税率为5%-35%。实践中,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除了投资本金以外,没有多少成本、费用可供税前扣除,相对于20%的固定税率,查账征收的税率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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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梧桐树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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