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网发布《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意味着继深圳后,广东全省范围均可开展QDLP试点。
一、QDLP试点介绍
(一)什么是QDLP试点?
QDLP试点,即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指允许通过设立私募基金的方式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海外市场。
(二)QDLP试点有什么政策优势?
QDLP试点相对于传统的对外投资方式,如ODI(对外直接投资)、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在主体和投资范围层面进行了进一步全面的放开,投资运作主体以私募型机构为主,投资范围既包括一级市场,也包括二级市场,投资方式更为灵活。
(三)QDLP试点涉及的主体及其法律关系
二、广东QDLP试点政策解读
(一)QDLP试点的主要申请条件
(二)QDLP试点基金投资者的主要条件
(三)QDLP试点基金的投资范围
(四)QDLP试点的申请流程
广东是首个将审批权限下放给相关地市区金融监管部门的省份,广东省私募基金管理企业主要集中于广州、深圳、珠海、横琴合作区等地,这些地区的监管能力较强,从兼顾便利和风险把控的角度考虑,广东省将QDLP审批权下放到广州、珠海和横琴合作区。由流程图展示为:
1、广州、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2、省内其他地区
三、QDLP提供境外投资新机遇
此次QDLP试点扩容至广东省,是我国审慎稳步推进人民币、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的一个鼓励措施。这项措施满足了境内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需要,提高其资产配置的效率和收益,有助于实现我国跨境资金的双向流动,也有助于扩大我国金融对外开放,为形成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发挥积极作用。
信息来源:轴之承法融